南宁一女子半个月盗窃公司47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今年25岁的南宁人梁某莲
正是干事创业的年纪,
却因贪念,把手伸入公司款项,
陷入网络赌博。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梁某莲提起公诉。近日,梁某莲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4月,梁某莲到南宁市兴宁区建材批发市场某公司任记账员,主要负责开销售单和货物入库工作。公司有一部手机,专门用来收取客户的钱和费用,平时由店老板管理,梁某莲也有机会用此手机记账。2021年8月13日,梁某莲通过公司收费手机操作,修改了公司微信支付密码,并从公司微信里转了1万元到其个人微信账户,马上用于网络赌博。第一次投入1万元,赢了几千元,梁某莲便认为网络赌博有收益,心中窃喜。
机缘巧合之下,因工作需要,梁某莲知道店老板的另一张银行卡密码,她在修改公司微信支付密码时,改成和这张银行卡的密码一样,可能两个密码本来相同,老板并没有发现支付密码被改动。第一次尝试成功,便一发而不可收拾,接下来几天,梁某莲多次通过公司微信把公司的钱转到其个人微信账下,用于网络赌博。
结果可想而知,十赌九输。很快,每次梁某莲投入的钱基本血本无归。但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无法真正关闭,梁某莲越陷越深。直到2021年8月30日,公司人员发现账目不对后查账,发现公司大部分钱已被转到梁某莲个人名下,便把梁某莲带到派出所报案。
梁某莲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2021年8月13日至8月30日期间,梁某莲盗窃公司货款达47.4万元。
2021年9月13日,梁某莲被批准逮捕,同年11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梁某莲提起公诉。近日,梁某莲因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莲目前尚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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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韦薇通讯员 罗利艳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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