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无情人有情

——新建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火灾赔偿案

两年前的一场无情的大火,将汽车修理店店主胡某林的创业梦击的粉碎,但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同情其不幸的同时,依法快速立案执行,又重新点燃了他再次创业的勇气和信心。

2018年2月10日,万某龙将皮卡车放在胡某林的胖子汽车修理店修理时,擅自叫来隔壁铝合金店铺的熊某进行电焊,后电焊渣引燃车辆内可燃易燃物,导致店面内全部汽车配件及日用物品和皮卡车全部烧毁。经评估,胡某林的经济损失为117132元。

胡某林向新建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万某龙赔偿70279.2元(60%的责任),并承担诉讼费760元。万某龙不服上诉。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万某龙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42000元了结纠纷,否则按原判决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万某龙并没有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胡某林向新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受案后,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万某龙名下有一台宝马小车,立即安排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并督促被执行人万某龙尽快履行。

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万某龙叫朋友带着现金来执行局解决,当场将赔偿款70279.2元和诉讼费760元一次性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胡某林,困扰胡某林两年多的烦心事终于在短短数日就圆满解决了,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决定继续开办汽车修理店,重新创业。

来源:新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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