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份保单全额退款。

21份保单全额退保保险费案。刘某忠于2012年8月21日至2015年6月15日,陆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了21份人身保险合同,共交保费179万元。其中2021年累计保费55万,2015年累计保费82万。

交了4年保费后,刘某忠以所购的保险与购买时代理人承诺不一致,而且保险代理人存在欺骗,欺骗和隐瞒真实情况让其陷入错误认识为由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然后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告诉刘某忠,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如果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只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刘某忠已交了4年保费,经测算,保单的现金价值比保费低很多。

刘某忠自然难以接受他说:我是农民,个人实际年收入10万元,受保险业务员的缩时才填报了100万。业务员说:如果你是报年收入10万元,就不可能保到这么高的保额了。问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解释解除条款约定退还现金价值,是否有为最大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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