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

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的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2:国有股减持

划入资金;

3: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4:投资收益

5:股权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

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单独核算

,接受考核和监督。

(三)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

财务会计报告

,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六)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八)职能转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其中,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社保基金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总资产的2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10家)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4日新增以下8家投资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请大家记住这18家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这些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刽频繁出现在10大原始股东或十大流通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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