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两职合一分任与联席制公司总裁将公司划分为15个
在采用纵向双会制的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和荷兰),监督董事会是实际上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经理理事会)则是主要执行人员。董事和管理层是完全分离的,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两个职位也自然是分设的。
在实行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单一董事会制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否能由一人担任是个微烈争论的问题。提倡两人分任的理由是可提供一种制衡机制,而反对意见认为一个人总揽大权可以使公司更好地运作。
合一还是分离?合一为主,分离是趋势
从国际潮流来看,随着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董事会领导体制有多样化的趋势。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这一经典模式的比例在下降,前任首席执行官专做董事长,以及独立董事长呈现增加趋势,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给一些企业做独立董事长的“新型能人”。这些趋势背后的原因和驱动力量是,法律和公司治理改革,提高和增强了董事会整体的力量和每一位董事的地位、责任以及风险。
一些股东积极主义活动者主张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这两种角色,认为这样做可以使董事会更具独立性。激进一些的机构投资者明确提出了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角色不应该重合。温和一些的机构投资者则表示,一般情况下支持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位分设。董事长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如果兼任首席执行官则等于是自我监督,这是矛盾的。但是在一些小企业,领导人数有限,在一定时期内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二职合一是适当的。
虽然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受到欢迎,但是前首席执行官继续担任董事长这种“学徒首席执行官”性的安排,不是一种好做法。首先,知道前首席执行官仍然作为董事长留在公司,常常会导致董事会满足于选用一个二流人物,而且这个人也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首席执行官。其次,绝大多数的前首席执行官作为董事长,会保护他所选择的继任者,从而降低了因为业绩不佳而解聘新首席执行官的可能性。第三,一些人在卸任首席执行官职务、只任董事长之后,并没有真正准备好放弃他们的执行责任,在看到一点点问题时就解聘继任者,重新担起主要执行者的职责。
在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由一人兼任的情况下,为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一种通常的做法是从独立董事中任命一位领导董事或称首席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外部董事例会,或承担由外部董事作为一个整体而担负的责任。民主的决策更为科学,一元化的领导更有效率。这也许是董事会集体决策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一元化领导这一公司治理模式和领导体制能够长时间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两职分离:何时会出现,如何会有效
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分任往往是发生在新老交替、分步接班的过渡时期中。就是前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先让出首席执行官职位,但仍然担任一段时间董事长职务,直到新任首席执行官得到董事会的认可,能够接任董事长职务为止。
有些情况下,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是公司转轨和重组的结果,是董事会担起公司危机管理责任的表现。过渡期结束,会回归到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的传统做法上。
公司分立则提出了另一种挑战。新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原来主持该业务部门的总经理,会遭遇很繁重的工作任务以支撑起突然独立的企业经营。其结果,就是通常有另外一个人被任命为董事长,担负起建设董事会的工作。有时即使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母公司不放心而委任另外一人做董事长,新分立出来的公司几位经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后,也有一种内在的需要,去搜寻一位年长一些、资历更高一些、经验更为丰富一些的人士来担任董事长。
很多高科技公司的创建者们,就其内心来讲是一个技术迷,需要一个职业经理人把他们的产品变成业务,并维持其运转。他们同时又要留在公司,介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只担任个董事长,同时有另外一个人以首席执行官的身份运转公司,就成为了一个很不错的制度安排。
不是每个创业者都喜欢放手。但是创业者想要吸引一流的人才,常常需要这么做。这是一个人才博弈,“我凭什么得到最好的人才?放弃我的一部分头衔。”通过外聘来的首席执行官,还可以从其他人的失败中学到经验。
有关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否分任,有个通常看法是公司很大才需要,小公司不需要。事实正相反。小公司中经理人员一般都很年轻,这时通常有一位董事会成员担任董事长,起一个指导者的作用,提高公司管理的专业水平。
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位,不会总是很和谐。搞不好,两职分任可能会使企业变得很糟糕,特别是在没有一个清晰界定的职责范围,或者两个人的权力欲都很强,都爱搞小动作的情况下。制造出两个权威,会使组织陷入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一个中心是“忠”,两个中心是“患”,几千年传承来下的中文文字里,已经包含了警惕这种糟糕状态的智慧。
当然我们也要逐步改变传统文化中一些不好的方面。只有一个人是“人”;两个人是“从”,就得一个跟随另一个人;三个人是“众”,就得一个人成为人上人。缺乏平等、协商和坦诚公开的讨论与沟通等不好的文化与行为习惯,需要逐步改正,才能适应契约文化下的现代公司治理方式。
联席制:双首席执行官
有些情况下,双董事长、双首席执行官也是一种选择。尽管这样的制度安排要远远少于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以及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由两人分任。
在一些公司合并时,时常因为只有权力分享才能达成合并交易。有很多的合并不能完成,就是因为双方的首席执行官谁都不愿意让出这一最高职位。董事会为了能够留住两位人才,会任命双首席执行官。
有些时候,实际情况需要分享权力,特别是在两个公司合并之后的磨合时期。如果两个合并公司规模相当,可能是双首席执行官,共同对一个董事会负责。如果两个公司一大一小,可能是规模较大那家公司的原首席执行官担任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而规模相对较小那家公司的原首席执行官担任新公司的总裁。
有时创建双首席执行官结构的一个理由是为了平顺地解决继任问题,双首席执行官结构可以给两个相差不多的潜在继任人选一段平等竞争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创建者行退休,但是还没有一位合适的人选能够全面担起公司领导人职责的情况下,设置双首席执行官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有的公司里,新的大投资者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而公司的原创建者,要求能继续担任首席执行官,作为一种妥协的结构,双首席执行官体制也会产生。并且,这种情况下,原首席执行官保留这一头衔,对于公司的平稳运作和有效领导,尤其是维持原有人员的士气,也是一件好事。
设置双首席执行官,要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相应的组织结构支撑。一般的规则是,首席执行官的那些通常职责,如与投资者沟通、公司战略制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要双首席执行官共同完成。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可以分成两块,双首席执行官各管一块(往往也就是他们原来各自负责的那一块)。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的个人关系变得很重要,他们是否相互尊重对方的才能,个性上能否很好地合作等,都将成为影响双首席执行官体制能否良好运转的要素。
要维持双首席执行官体制有效运转,要一开始时就让公司的员工们相信这是公司的一种正规体制安排。两个人作为双首席执行官经营一个公司,相互之间就每一个重要问题的充分沟通至关重要。在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时候,双首席执行官各自汇报自己负责的业务。董事长的工作质量会严重影响双首席执行官体制能否良好地运作。董事长要主持公平和公正,化解双首席执行官之间可能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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