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6-04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二)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按照4.59%、26.01%、20.4%、49%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二)PPP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30.7亿元人民币, 项目公司资本金为105.2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PPP+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按照40%、40%、20%的持股比例组成联合体与玉溪市高等级公路公司(玉溪市政府授权平台公司)按照98%、2%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PPP+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2.54亿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为10.64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贵州省榕江县塔石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70%、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贵州省榕江县塔石风电场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48MW,项目总投资额为42,819.44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为8,578.29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朝阳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85%:15%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朝阳并网光伏电站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28MW,项目总投资额为24,829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为4,974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印尼明古鲁2×100MW燃煤电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INTA公司按照70%、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印尼明古鲁2×100MW燃煤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3.61亿美元,项目资本金为9,015万美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王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王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邓孟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雷建容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许贺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何明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首丽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出具《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之承诺函》的议案》。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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