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上海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对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交易各方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程序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确定。
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具体备案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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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调整事项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对价而言并不重大。上述评估值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1)就拟出售的部分代理公司股权评估值,系因调整了该等公司的部分汽车、办公软件、房屋建筑的估值及市场法下对部分船舶及物业进行估值时所用的可比案例;(2)就中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值,系因调整了其部分土地估值;(3)就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值,系因调整了对其评估时使用的部分参数;(4)就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值,系因调整了根据市场法标的公司与可比案例之间存在的差异。
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如果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调整,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履行备案程序后的评估值进行调整。因此,所涉交易各方将依据本次评估备案的结果对具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或签订补充协议。
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详见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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