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1个罕见病药品减征增值税 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国务院:21个罕见病药品减征增值税 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摘要

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

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

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了广大患者。”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介绍。

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患者负担减轻了多少?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即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2017年同期的2.5倍。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了有效救治。

今年1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特别提到,2019年要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购买者作用,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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