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小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将享优惠政策
国务院医改小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将享优惠政策
国务院医改小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将享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0-12-4 7:39:3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将享有一些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称,为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社会办医》提出11条措施,重点包括:
一是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三是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四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给予支持,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配备空间。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配备的大型医疗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其配备。
同时,《社会办医》还提出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相关文章:
从商业创新到社会创新企业包容性增长受关注2010年约550亿美元私人资本流入非洲国务院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意见发布答记者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友达光电荣获“金蜜蜂2010优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奖亚开行报告显示:国际资本青睐亚洲企业债社会资本“入医”细则将出中国流动性管理的善治之道入围社会责任榜烟草企业遭质疑练社会治理内功保国家战略安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