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结构引进“积极股东”为上策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谢小兵近日就国有上市公司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时表示,当前虽然很多国有企业上市了,但是有的股权结构还不够优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比较高,仍有向社会资本释放的空间。有的企业公司治理中缺乏积极股东,可以通过释放一部分股权比例,引进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其公司治理。这段话有两个方面的核心含义:一是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还太高,还可以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给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释放空间;二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还不合理,股权结构中的“积极股东”还太少,影响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活力增强。

很显然,完善股权结构,引进“积极股东”,搅活国企这团有点“死”的水,从而有效激发国有上市公司的活力,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也是完全必须的。特别是央企如果维持现状就很难扮演“长子”的角色,很难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基本盘”的作用。有的央企还会因为体制机制僵化、投入产出效率过低、对社会资源消耗过大等方面的原因,成为国民经济的拖累,成为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障碍。

也正因为如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尤其是三年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实施中,必须把引进“积极股东”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资本市场内外以增量的方式解决。因为资本市场的优质企业、积极股东很多,就看如何合作与协作,如何把资本市场的优质股东吸引到国有上市公司之中。同时可以通过一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把资本市场之外的优秀投资者,包括资本、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逐步吸引到国有上市公司之中,使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与规范,有效提升国有上市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如何引进“积极股东”方面,可以分这样几个步骤:首先要把企业自身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当中。有些国企尽管有上市公司,但是企业的优质资产并没有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而是相当一部分保留在集团内部。这其中很有可能是企业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想在推行混合所有制、实施员工持股时一并注入,从而让员工持股获得更大收益。既然如此,不妨顺水推舟与混改结合起来,把优质资产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

其二要引进对业务发展和技术提升有帮助的外部股东。对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来说,已经陷入发展瓶颈,迫切需要引进对业务提升有帮助、技术提升有作用的战略投资者。所以在释放股东、引进外部股东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引进,而不能盲目引进,必须对企业有帮助、有作用。

再者是引进资本实力强的股东。对技术能力很强、有优质产品、但资金实力一般的国有上市公司,可以在引进“积极股东”时,重点引进资本实力雄厚的股东,以缓解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矛盾,从而有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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