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不能仅靠领导批示

依法行政不能仅靠领导批示 更新时间:2010-9-24 8:01:53   9月18日,对于江西省宜黄县强制拆迁所引发的造成一死两重伤的自焚事件,终于有了对相关官员的追责―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这一进展让所有关注此事的公众,让任何有良知的人,终于感到了些许的欣慰。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这次对于地方官员的追责,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不是此次事件过于恶劣而引起了各地媒体的涌入,如果不是钟如九、钟如翠姐妹开通微博维权引起了社会舆论的爆炸式声援,如果不是近年来一系列强拆所引发的恶性案件已经到了民意忍耐的极点,那些地方官员真的能受到处理吗?对此,很多观察者并不乐观。

这种不乐观并非没有理由,从四川成都的唐福珍开始,一连串恶性事件发生之后,地方官员几乎一个都没有倒。难怪在面对这样令人发指的新闻时,为数不少的人会说,看得太多,都麻木了。

钟家女儿钟如翠表示,她之所以看到了一线曙光,是因为看到了全国这么多媒体记者的关心和帮助,她说:“没有你们媒体记者,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我现在最相信的就是记者!”

在一个本该首先相信法律的时候,公民选择相信的是媒体和记者,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因为这种情况意味着公民得到的正义只具有偶然性。靠媒体来声张正义,意味着只有闹得最大的,惊动了上级的最极端的事件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即使最终法律制裁了作恶者,这也只是人治,而不是真正的法治。这种嗜血的所谓正义的实现,不仅残忍,代价巨大,而且只会令维权者不断加大法码,对于一种普遍的正义,意义微乎其微。

我们认识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温总理也表达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但更重要的是将这些认识和决心落实成效果。如何通过一套有效的机制,使愿望和决心在现实中得以实现,才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真正杜绝野蛮拆迁,有人寄希望于“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以法律明文的形式制止强制拆迁。而对于我们今天依法行政的实际而言,法律条文固然不可或缺,但更核心的是要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司法独立,政府的行政权力能真正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如果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司法实践机制,法条也仅仅是个摆设。

此次宜黄官员的接力表演,即便没有新的拆迁条例出台,也严重违反现有的法律。根据目前多家媒体披露的事实,在引发自焚的强拆过程中,当地官员和执法人员并未向钟家出示《搜查证》,强行入室的行为已经违法。而即便是按现有拆迁法规,政府应做到的补偿到位、举行听证会这些程序都没有走,也属违法。

而在自焚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官员和众多执法人员更是涉嫌非法拘禁、绑架、侮辱尸体等多项刑事犯罪。这和我们在无数拆迁冲突中所看到的一样,最关键的并不是缺乏法条,而是一些地方官员与既得利益集团勾结,让行政权力成为自己谋利的私权,而不独立的司法力量则形同虚设。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有效的行使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们提倡科学发展观,就要求按规律办事,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真正引入权力制衡机制,在权力关系的安排上真正使得司法力量能够独立于行政权力,真正赋予司法体系以制衡行政权力的力量,否则,权大于法下所实现的司法正义,也只是权力的胜利,而不是法治的胜利,这样的依法行政,也仅仅是一些偶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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