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亟待政策引导和自我变革

信托业亟待政策引导和自我变革 更新时间:2010-1-18 9:06:14   本报北京讯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业应加强与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尤其应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再次呼吁尽快完善信托基本制度的配套建设。

“历经30年的发展,中国的信托业仍显得很稚嫩,仍处于初始的磨合阶段。”王连洲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竞争等方面遭遇的一些不甚公平的待遇应该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不同部门对信托业的认识水平还有差异,需要更多的沟通;另一方面,信托业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行业自律、形象宣传等方面还需要提高。

“一种初来乍到的理财制度和一个相对弱势的行业,均需要法律、政策以及监管的支持。如信托登记制度,还有信托税制、信托受益权流通等制度,都是大家期盼了多年并且又对信托业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配套制度。”王连洲说,因此,各家信托公司加强与信托业协会的交流,共同促进信托业内的自律与协调,并由协会代表大家谋求更公平的市场待遇。

王连洲同时表示,尽管信托业的外部环境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仍然要对信托制度优势保持清醒认识,在争取政策扶持的同时,更需要清醒认识自身的短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增强资产管理的专业能力,优化风险防范的复合能力,重视、培养和留住专业人才。

“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信托公司由融资平台转型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鉴于此,信托公司可以积极拓展专业的经营领域,在原来的资金信托、项目融资基础上不妨多尝试一些财产信托、权利信托、基金化投资模式,甚至尝试和开展一些投行业务、居间业务、咨询业务、增信业务等,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真正用好信托制度、用足信托牌照。”王连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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