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在资本约束下“跳舞”在盈利压力下“探路”

信托在资本约束下“跳舞”在盈利压力下“探路” 更新时间:2011-1-24 9:31:49   展望信托行业,离不开政策。而对2011年信托行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当是去年下半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如何适应这一政策要求,也就成为了信托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最重要的事情。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为此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这一政策建立了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使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按照这一政策要求,信托公司要提高盈利只有两种方法:或提高净资本以扩大信托规模,从而以规模的扩大提高总体收益;或在不提高净资本的情况下提高信托资产的收益水平,以进一步提高总体收益。两者比较,很显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净资本更简单也更可行一些。因此,为应对这一政策,增资扩股成为信托公司的首要任务。去年底,重庆信托增资扩股方案获批,注册资本增至24.38亿元人民币;去年重获新生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去年年末完成增资扩股计划,注册资本由3.2亿元增至12亿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信托公司都有增资扩股的计划,有些信托公司的增资额度还不是小数,由此,增资扩股必然会成为2011年信托行业的一道风景。

信托公司的增资扩股往往会让人产生这样的忧虑:净资本的扩大是否会导致信托公司重新回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时代?是否有可能导致信托公司荒废了信托业务而更加注重自营业务,重新把信托公司做成投资公司?但与以往信托公司增资扩股不同的是,此番信托公司增资扩股的目的是以净资本的放大保证信托规模增长的安全性。同时2007年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按照一些信托公司人士的说法,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只能发放贷款和做股票了。因为固有财产运用范围的缩小,信托公司要获得较高的盈利,必须重视信托业务,做信托公司该做的事。

但是,信托业务可做什么、该做什么又是一个大话题。对于信托公司来说,2011年的确面临着又一次大的挑战。这种挑战在于旧的业务模式被否定之后,新的业务模式如何寻找和建立。而这也将是2011年信托公司需要重点探索的问题。

从现有的情况看,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开展主要限于四大方式和领域:阳光私募、银信合作、信政合作和房地产业务。但是,因为信托证券账户被停,阳光私募发行受阻。去年银监会发出《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从文件上看并未完全禁止银信合作,但因为从期限、比例、结构、投向、财务等5个方面约束未来的银信合作,信托公司所熟悉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受到限制。同时,因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对信托公司而言,银信合作业务占用的净资本与集合类信托业务占用的净资本相同,而两者收益相差10倍以上,这更意味着信托公司将被迫放弃银信合作业务;在信证合作方面,因为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积聚以及监管部门发出《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一业务也难以开展。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及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信托业务日趋严格的要求,信托公司这一主要盈利领域也面临挑战。

对于信托公司未来的业务方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经表示,资产管理市场是中国金融业未来一个广阔的市场,资产管理包括三种:一个是现金管理,一个是实物资产管理,还有一个是财产权的管理。但在这三个领域当中,信托都面临着众多金融机构的竞争。她为信托业指出了三条路:面对高净值客户进行全方位理财的管理,这是一个无人与之抗衡的优势;契约型私募基金;与融资租赁的结合。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也曾经明确提出,今后将在三个方面支持信托公司的科学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受托人”角色,开发低风险信托产品;二是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创新设立中长期“私募基金型信托计划”;三是继续扶持有能力的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曾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背景下信托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提出了几大领域:主动管理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产业基金化基础设施信托业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多形态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柯卡生表示,力争3年至5年内使信托公司盈利模式有较大转变。可以预计,未来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域、模式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在2011年这种变化不可能明显表现出来,信托公司有可能在旧有的银信合作、信政合作和房地产业务领域中通过合作条线或模式的变化寻求新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盈利方式,但随着在不同领域的探索与创新,信托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绝对是可以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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