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债新规朝向高效率的债券市场
信用债新规:朝向高效率的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的效率提高首先就要建设一个信息高度透明、披露规范公正的市场。
中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如何提高信用债市场的效率是中国金融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信用债发展初期,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企业都非常谨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信用债几乎没有正式的违约。这导致了市场对信用债发行方的“信用”状况不敏感,信用债的市场价格也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不高。
债券市场的效率提高有很多明显的好处:高效率的信用债市场能够甄别出有前景的企业并帮助其发展以及能够将资金配置到有潜力的行业,有助于产业升级。此外,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但直到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发生,“刚兑”幻象被打破,才让所有人的目光聚集到信用债券市场更高水平的制度建设上来。
债券市场的效率提高首先就要建设一个信息高度透明、披露规范公正的市场。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这一办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规定信用债市场的统一信息披露原则,主要包含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企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制度、企业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定期披露要求、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企业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准则、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各部门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责任等。这些安排主要是明确利益相关方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没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的投资就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另一个方面就是债券发行人良莠不齐,会导致僵尸企业长期存在,浪费金融资源。
就整个市场来讲,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会使得价格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价格的稳定性提高,债券市场的投机气氛降低,有助于债券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
《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有助于推进债市“互联互通”。我国自1990年12月起就由沪深交易所开辟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在1997年6月,出于对银行资金流向监管的要求,停止了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自此,我国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两个分割的债券市场,且二者在监管、审批、交易等方面均独立进行,这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受损、相同产品定价分离等后果。在当前“债市一体化”的背景下,《管理办法》通过对债市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统一要求,为加速市场融合提供了新的助力,特别是有助于市场流动性增加,可以更好地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更高效的信用债定价机制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其他信用债市场参与者一起建设。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要进一步提高:首先是市场基准利率曲线的确定,或者通常所说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的确定。这需要有一个品种丰富、期限各异、交易活跃的国债和高品质信用债市场的存在。这一曲线的确定能够使得不同信用品质的信用债的定价有一个参照标准。第二,要形成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信用债投资者群体。即使信用债券市场风险能够及时揭示,投资者的理性反应也非常重要。第三,需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有能力的评级机构。公司信用分析需要专业素养,有能力的评级机构会使得市场能够更加快速反映相关信息。第四,“责任自负”的文化建设。面对一个信息披露良好的市场,投资者能够通过其才智来建立自己的投资策略。但风险自负,不能再期待政府等第三方来兜底。一个健康的信用债市场一定会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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