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加强对驻京办管理

《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加强对驻京办管理 更新时间:2010-2-6 0:30:39   2010年2月4日15时,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sdttnmt]撤了是好事,对留的要管好,要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尚晓汀]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为了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出地政府、国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

一是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

二是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办事机构的党团工作,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核准和年检工作,负责所有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

四是各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对本省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五是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六是派出地政府、国管局、北京市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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