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托基金?国际信托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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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是什么意思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多数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投资机构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风险的一种制度。
信托创始人是谁
荣毅仁(1916年5月1日-2005年10月26日),男,江苏无锡人。1937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历史系,民建成员。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副主席,第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主席,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
信托基金是什么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是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信托到底是什么?美国信托与中国信托的的区别?
信托源于11世纪英国教徒为规避法律而设计的架构,其“用益”制度是信托制度的最初体现。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一定的目的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和受托人达成的契约约定并以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为原则对财产予以管理。
信托的结构设计可谓十分独特、灵活、私密,可实现风险隔离。信托契约成立后,委托人退出该信托关系,基于信赖关系,由受托人对财产进行控制。此种信赖关系的判定需根据受托人是否完全为着受益人的利益而非己身利益管理控制信托财产。
信托法律架构的独特性体现在: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组成的三方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以三方充分信任为基础;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一经信托成立即转移受托人,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财产的所有权和可实现的利益权相分离。
美国信托和中国信托的差异源自两国的法律体系的差异。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采用双重所有权的模式,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则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
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遵循一物一权原则,无法分割所有权。在具体的监管和操作层面区别体现在:
第一,监管主体。美国实行多元监管。包括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的监管、细分业务的监管;而我国主要由银监会监管。
第二,投资者保护机制。相较于我国,美国更为注重信托投资者保护。
第三,完善信托的配套法律法规。随着信托业务和范围的扩大,除了信托法律的单一规制外,更需要其它部门法的配合管理,如慈善信托需有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信托需有配套的信托房产交易税特别予以规定防止重复缴纳高额税。
而美国信托法明确规定房产转移至不可撤销信托可免除房产税;慈善信托也给予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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