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池州违规发放经营性贷款业务部主任遭警告.
中国银行池州违规发放经营性贷款业务部主任遭警告
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池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盛龙旺时任中国银行池州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对中国银行池州分行违规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2020年10月26日,池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对盛龙旺处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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