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 更新时间:2010-9-13 5:40:04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昨天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实施。
海基会于昨日上午通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台湾方面已完成相关程序。海协会当日下午即函复通知海基会,确认大陆方面已做好该两项协议生效的相关准备。双方完成换文程序,同意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实施。
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台立法院于8月17日第二次临时会审议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二项协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