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关系 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基金法律关系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基金法律关系以及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与律师职业资格有什么关联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资格有一定的关联。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加上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律师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明自己有处理相关案件的能力。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可以买基金吗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从2013年4月8日起,接受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我司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的申请,并可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
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开立基金账户。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
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五方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7种违规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2.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或者变相公募;
3.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4.未对投资者采取评估、确认等措施,未对基金进行评级,或者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或者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
6.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7.有损害基金财产行为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处罚。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变相公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非法集资罪。
关于基金法律关系,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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