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两高管涉1.78亿湖北项目被捕(图)

中国燃气两高管涉1.78亿湖北项目被捕 更新时间:2011-2-9 11:26:40 点击查看中国燃气免费实时行情  公司终止刘明辉董事总经理一职,并要求黄勇在3月31日前辞任执行总裁,若无罪将再聘用。  两名高管被深圳警方带走40多天后,1月31日傍晚,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两名高管被捕乃与一宗数年前湖北省四个城市的燃气项目收购案有关。  去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于公司深圳办事处被中国深圳市公安局的人带走。其后,深圳公安局于2010年12月18日起,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刘、黄二人做出拘留并进行调查。  1月24日,中国燃气的全资附属公司中燃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从中国法律顾问得悉,已于1月23日分别从刘明辉以及黄勇的家属收到二人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称刘、黄二人已分别因为“职务侵占罪”被逮捕,并拘留在深圳拘留所。  公告指出,鉴于目前为止尚唯有迹象显示上市公司的营运蒙受不利影响,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刘、黄二人涉嫌的罪行并无涉及上市公司的任何其他资产或项目。公司股票将于2月1日复牌交易。  不过,中国燃气董事会已通过决议,由1月25日起,终止刘明辉董事总经理一职,并要求黄勇在3月31日前辞任执行总裁的职位。  公告也称,如果两人不被起诉或判无罪而获释,董事会将考虑重新聘用他们担任原职。  此外,1月28日,中国燃气委任庞英学为执行董事,梁永昌及庞英学获委任为联席董事总经理。庞英学为中国燃气副总裁及其全资附属上海中油能源的总裁。梁永昌于去年12月23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亦是公司首席财务官。  湖北项目  据中国燃气公告,1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数位官员至中国燃气深圳的办事处要求中国燃气提供若干文件,其中内容包括,刘明辉和黄勇的委任,以及2004年收购智选企业有限公司一事。根据中国燃气透露,智选是一间控股公司,当时拥有及经营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云梦市及应城市的四个城市燃气项目以及湖北省长输管道项目。  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向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就智选收购以及湖北项目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中国燃气透露,中国燃气收购湖北项目分两次进行,收购总代价1.779亿港元。第一次交易于2004年2月进行,中国燃气以1亿港元的价格,通过收购智选70%权益以间接获得城市燃气项目65%的权益以及长输管道项目的30%股权。收购前,中国燃气已持有智选30%的股权。  同年8月,中国燃气以7771.4万港元,通过收购嘉旭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间接持有城市燃气项目的额外25%股权以及长输管道项目额外25%的股权。同时,中国燃气向第三方购入各城市燃气项目额外的10%股权,但公告并无透露这部分交易的代价。  两次交易后,中燃持有4个城市燃气项目的所有股权。两宗收购进行时,刘明辉担任中燃的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黄勇担任执行总裁。  两宗收购进行前,湖北项目已签署了部分施工以及工程合同。两个主要承包商是河南油田油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中原石油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两家公司均负责长输管道项目的工程,合约代价为3.94亿人民币。  其中,河南油建负责汉川市、云梦市以及应城市的城市燃气项目工程,合约代价分别为人民币877.5万、897.6万、995万。中原石油负责孝感市的燃气项目,代价人民币为5972万元。合同代价均由各项目公司以各自的财务资源支付给承包商。  财务无重大异常  中国燃气表示,若刘、黄二人因嫌疑罪行被确定有罪,即使是最重大不良影响,即将2004年收购项目项目的总代价1.779亿港元全部注销,估计也将不会对集团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公告,在2010财年,湖北项目资产为10.63亿港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4.62%;湖北项目收入为3.83亿港元,占上市公司收入3.73%。湖北项目的净利润和天然气销售分别为4521.6万港元及1.44亿立方米,占上市公司净利润和销售份额约4.45和4.02%。  公告指,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于1月6日所要求资料的范畴以及性质,中国法律顾问推断,深圳市公安局的调查重点在于收购智选一事以及与湖北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普华永道根据最近期的管理项目及银行对账单对中国燃气及其主要附属公司的现金状况进行审阅,2010年12月31日,中国燃气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显示现金及银行结存为63.6亿港元,其中34.9亿存于本公司以及若干中介控股公司的银行账面,28.7亿元由中国燃气在中国的营运的附属公司及合资公司持有。普华永道确认,目前存于本公司以及若干中介控股公司的银行账面34.9亿的95%金额,与银行对账单及其他证明文件核对,确认无重大异常情况。  中国燃气于去年12月20日停牌,将与2月1日复牌交易。  作者: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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