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监管沙箱选角记6项金融科技应用入围试点
中国版“监管沙箱”选角记:6项金融科技应用入围试点
相比英国等提出的“监管沙盒”,当前北京“监管沙箱”具有两大突出特点:消费者保护前置、不设置测试期限
首批或将进入北京“监管沙箱”的应用名单出炉。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发布消息,对6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直言,这意味着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试点逐步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并为更大范围内的金融科技监管创新积累经验。
根据央行营管部披露的上述名单,第一批拟入选应用包括: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智令产品、手机POS创新应用等;涉及的11家试点单位中,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百信银行、银联等持牌金融机构,亦有度小满、小米数科、京东数科等金融科技机构。
记者注意到,首批拟入选应用以产品形式居多,涉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API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另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公布的6个应用均源于此前北京地区获批的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
46个项目“入箱”备选
事实上,自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落地北京,市场对入箱项目就颇为关注。2019年12月5日,央行发布消息称,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同日,北京金融局作出响应称,将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当前包括上海、深圳等地,均在积极申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此后的2019年12月7日,在“北京金融科技创新媒体交流会”上,央行营管部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第一批进入北京“监管沙箱”的机构不会很多,此前北京地区获批的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未来可能会有部分进入北京的“监管沙箱”。
关于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财经》记者此前从多名知情人士处获悉,央行之所以目前将其称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是认为用“监管沙箱/盒”的说法并不能反映中国的真实情况。中国版的“监管沙箱”既应与国际接轨,也得具有中国特色。
具体来看,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在上述媒体交流会上透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需要坚持四方面原则,包括:坚持技术中性为基本原则、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重要前提、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任务、以服务行业发展为核心理念等。
值得注意的是,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与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并不能划等号,但二者亦有紧密联系。2019年10月1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正式批准在北京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据《财经》记者了解,北京地区最终获得六部委批复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涉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77家。
记者另从多名知情人士处确认,拟“入箱”的6个应用均源自北京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后续随着沙箱机制运转起来,会有除前述46个之外的项目进入。
北京特色:消保前置和无测试期限
从宣布探索构建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到公布第一批拟入箱应用,不过月余,多名业内人士直呼不一样的“北京速度”。据《财经》记者了解,第一批拟入箱应用的筛选及披露,可谓几易其稿。直到最终披露前,该应用名单依然在调整。
一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自去年底确定北京要做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后,按照相应的监管协调机制,由央行营管部、北京金融局、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组成的工作小组多次组织研讨会,就入箱项目、沙箱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
“关于入箱项目,前期主要的争议点在于究竟是只选择持牌金融机构,还是也纳入‘持牌+科技等其他类型机构’。”一名参与过上述研讨会的知情人士透露,从目前情况来看,前期讨论的两种类型均纳入。
如何筛选“入箱”项目?一名接近北京“监管沙箱”的知情人士透露,大体上会考虑普惠性、科技创新性、风险可控性及有相应的监管需求等方面。但其实选项目存在不同的偏好,还需要广开言路。
“就风险可控性角度来看,会要求预警机制明晰、具有实操的风险可控机制等,填报申请材料时,这块不是随便写写就行,不能说‘按照我司现有规定解决该问题’之类。”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之前的申报项目五花八门,很多都声称具有相关特性,但实际来看其实就是“雕虫小技”。
《财经》记者注意到,根据目前拟“入箱”应用涉及机构所提交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说明书”,其均对风险防控进行重点说明,具体包括风险补偿机制、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英国等提出的“监管沙盒”,当前北京“监管沙箱”具有两大突出特点:“消保前置”、不设置测试期限。
所谓“消保前置”,即消费者保护前置。据《财经》记者了解,即初步决定“入箱”项目后,监管会对其进行披露征求意见,同时倾听专家、消费者等多方“声音”。如果项目争议太大,那申报企业或项目方需要做进一步解释说明;如果存在重大风险,那就及时按下“暂停键”,相关项目退出。
另一方面,相比国外监管沙盒设定期限,北京“监管沙箱”则不设置测试期限。“设定测试期限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任何项目或产品都有相应的发展周期,有的项目在短时间内根本不可能爆发风险,所以肯定得拉长测试期限去观察、调试。很多业务其实有监管规则,但没有监管细则,所以当项目/产品进入沙箱,就会与相关方共同打磨细则。”接近“监管沙箱”项目评估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按照目前的思路,进入沙箱后,相当于拿到一个临时的业务许可,直到在“箱内”打磨成熟再“出箱”。
业内更为关注的地方在于,若应用在箱内测试时出现风险事件,相关企业是否会得到相应的责任免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这个问题其实也经过多次讨论,责任免除肯定是“监管沙箱”的应有之意,但是具体如何免除,在多大程度上免除等,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毕竟处于探索之初,且国外并无成熟的责任免除案例可参考,相关标准、制度还需完善。
另据记者了解,第一批拟“入箱”应用征求意见结束后,会确定最终的入箱应用,接下来就进入测试阶段,预计年内会公布相应的测试情况。针对项目测试完成后“出箱”,相关方能否拿到对应牌照这一问题,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理论上说可以给牌照,但具体还要看之后的规则。
机制优化
对于此次披露的拟“入箱”应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主要还是集中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领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但亦有业内人士直言,首批入箱应用在创新性上略显不足,主体多是银行,但其在这些领域的创新能力相对部分金融科技机构有限。
“客观说,46个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中,肯定有创新性更强的,但是从监管角度看,‘稳’肯定是第一位的。刚迈出第一步,如果出现闪失怎么办?只有通过后续不断完善,才能考虑将步子迈大一些。”一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由于当前责任免除等事项还未明确,因此谨慎选择“入箱”应用,实际是利好多方。
而眼前,北京“监管沙箱”还需要解决更现实的问题。
“搞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肯定是全国性的,不可能局限于地方,那如何做好央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工作协调。”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在某特定领域的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有持牌金融机构异地展业的情况,地方监管在要求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时,通常会遭到“拒绝”,这就导致风险处置工作难以开展。
与此同时,在沙箱监管过程中,应该采取怎样的风险防范手段亦备受行业关注。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可选择的手段依然比较传统、单一。若按照交风险备付金的方式,谁来测算?若引入保险,如何定价?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团队来解决。
其他国家的风险防范措施或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告诉《财经》记者,各国在开展监管沙箱试点时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置测试规模的限额把风险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包括测试的人数和总体规模限制;二是做好事前预评估和风险模拟。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进行测试时要对测试所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初步测试;三是针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对零售消费者和非零售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四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测试申请人需要在测试出现损失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五是加强监管部门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加以纠正。
专业人才的引进,亦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目前来看,懂监管、懂产品、懂技术的‘三懂’人才太稀缺,组建这样的团队需要完善的人才机制和激励机制。”前述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就涉及资金问题。
一名金融科技行业从业人士坦言,“监管沙箱”涉及到很多内容,包括搭建业务模式指标、科技含量的监管指标等繁杂的指标体系,还有相应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这些基础设施的搭建亦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所以还得考虑如何保证资金的充足性。人才与资金的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监管沙箱”工作很难持续开展。
总体来看,中国版“监管沙箱”依然有不远的路要走。“从沙箱机制本身来说,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制,鼓励企业的创新和申报积极性;同时能够匹配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专家和监管科技,确保沙盒有效运行;另外还需有其他配套措施,比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以及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消费者教育,注意与传统监管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制、司法机制的衔接和协调。”北京市网络法学会秘书长车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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