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安解读虚拟货币交易,以及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2. 虚拟数字货币“亚欧币”一年骗4.7万人40亿,为何这么多人会上当?
  3.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4. 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破案率有考核吗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大家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不停上涨,玩家们就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进行炒币,有人赚得不亦乐乎,有人则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以上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中,以及明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然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注意一下,该通知有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也会打击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虚拟数字货币“亚欧币”一年骗4.7万人40亿,为何这么多人会上当?

关于亚欧币传销大佬的一些江湖轶事

“亚欧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传销案,从第一把交椅刘琅,到第二把交易夏建荣,再到后面的跟班,还有刘琅的司机,每个人都充满了故事和传奇,如果了解这些人的情况,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而我正好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了这几个人。

首先说刘琅,根据海口警方的材料,刘琅本人是文化人,是某知名女作家的老公,早年出了几本很不错的书。我在读大学的时候,还读过一本他的书。相信很多刚上大学的同学都读过他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做《大学的精神》,“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这句著名的话,就是从这本书里看到的。

我在派出所里见到刘琅的时候,刚开始聊的时候,就是聊的这本书。可以看得出来,刘琅的文化修养很高。我们从《大学的精神》聊到《才女书》,又聊到《这么早就回忆了——六十年代精神》。这三本书,刘琅都曾经参与了编写。当聊到《这么早就回忆了》这本书的时候,我给他说,人民大学有一位教授在前两年写了一本书叫做《重返80年代》,跟《这么早就回忆了》有一些同样的秒处,刘琅很快地就说,他知道这本书,是程光炜教授写的。说真的,如果不是很有文化修养的人,是不知道这样一本小众的书。

几年前,刘琅弃文从商,成立了一个很有影响力的民间社团,叫做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下设立了中国专业人才管理中心。不过去年7月份的时候,该社团被列入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行列中。在百度上搜索“刘琅主任”四个字,可以看到刘琅以专家委员会主任的名义出席各种国内外高端会议。

在此要说的是,刘琅主任从文、从商的经验,与后来他主导亚欧币的事情,是没有关系的。只是觉得一个在文化圈里颇有影响力的名士,后来涉嫌组织传销,确实令人唏嘘。

在看守所里,我给刘琅主任背诵了一段《大学的精神》里的一段话,他也颇有感慨地说了一句“今天这样,隔着铁窗,是不是有点恍如隔世的感觉”。我说,确实挺意外的。

再说,第二把交椅夏建荣。应该是个传销的老油条,早年曾参与过九州币,虽然不能说是九州币的主导者,但也是九州币的一个小头目。在亚欧币的圈子里有这样的一个传言,但是被刘琅否认。在16年5月份时,夏建荣还不是第二把交易,只是亚欧币的一个小罗罗。但当时刘琅和其他几个负责人关系闹僵,发现夏建荣比较老实可靠,就把夏建荣找过来,扶正成为了第二把交易。但是,这个被刘琅否认,刘琅说,是夏建荣主动来找他的。

夏建荣大概有60岁左右。之前曾做过好几个传销项目,应该赚了不少钱。传销就是这样,当盘子还在的时候,大家称兄道弟一起赚钱,但是当盘子被端了的时候,就互相推诿,互不承认。夏建荣就一直将脏水往刘琅身上泼,认为刘琅是最后组织者,自己表现得憨厚老实,一脸无辜。而刘琅则说,他跟亚欧币没有关系,他只是在做他的瑞宝公司,是夏建荣找他来讲瑞宝公司,并被夏建荣所用的。

夏建荣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虽然自己已经被抓了,但是在做传销的这几年积累了不少的人脉,做完牢出来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随便搞点事情,把人都聚拢起来,就能赚到钱。

还一个有意思的是,在夏建荣被抓之前,他还打着跨亚欧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去招商引资。用他的话说,时间安排的太紧了,在一个城市里所待时间,不超过两天,就要赶往下一个地方。事实上,确实有一些地方,已经被他忽悠了。根据公开的资料,跨亚欧公司曾与安徽省郎溪县签署了“共建虚拟数字货币”的协议,是一个“郎溪·跨亚欧东方农耕文化数字生态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项目的总指挥是孙无极(又名孙习重),是海南跨亚欧公司的顾问,目前已被海口市公安局网上追逃。

关于夏建荣还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在这里就不一一说了。简单提两笔,就是他曾经去联合国开过会,还在联合国拥有一件办公室。这个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不过,他们应该也是被骗了的,据说为了弄这个办公室,他花了一千多万给另外一个山寨组织。

由于篇幅问题,其他几个人物,就不多讲了。总之,这个草台班子搭建起来的传销团伙,轻轻松松地就在圈了几十个亿。模式很简单,套路也很简单,你去网上搜一下,很多网站都有卖传销密集,搭建传销网站的人。只能说,老百姓的钱,也确实挺好骗的。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运营商:禁止玩家私卖虚拟货币

卖家:希望“征税”后能合法

专家:征税不意味其一定合理

某网络游戏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国内所有网游公司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了不通过网游公司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这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们说,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出台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有观点认为向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它和法定货币有相应的兑换联系,有可能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表示,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2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被监督

运营商:虚拟角色现实身份难查

卖家:个人交易难留记录

专家:交易不明或可核定征收

国内最大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公司内部人士则质疑“征税”政策“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该人士说,“或许细则出台后会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上,如用户不主动配合,仅时间成本恐怕都会让政策成空谈。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称,玩家个人私下的交易多数无从查证,在淘宝网以及部分专业玩家网站,均采取了支付宝或类似交易平台,可留存交易记录。但在不少游戏论坛、百度贴吧和易物网中,不少玩家也私下通过qq等联系,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过程很难查询。此外即便留有交易记录,但网友、玩家都是虚拟身份,监管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征税前提是应该掌握具体交易情况,如每笔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价格多少,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他介绍,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法,即税务部门根据相应指标估算,但能否适用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也很难说。

背景

虚拟货币交易将征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具体征缴方案将于下周一出台。

声音

多数交易未达个税起征点

昨天,对“征税”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除专业的“打币族”外,多数日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常玩家“交易虚拟货币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入水平也远未达到目前个税的起征点”。

如果政策主要针对“打币族”,那么征收“营业税”的形式更加适合。

虚拟财产玩家无所有权

程天宇介绍,按照目前网游规则,玩家无论通过购买还是其他方式获取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

但“征税”政策出台后,玩家在虚拟世界获得虚拟财富的所有权是否能归其所有?一旦归玩家所有,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

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破案率有考核吗

是的,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破案率有考核。为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公安部门对电信诈骗案件的侦办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考核。

公安部门通常会根据电信诈骗案件的破案数量、破案质量、案件侦破速度等指标来进行考核评估。例如,会对电信诈骗破案数量进行统计,衡量办案单位侦办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时,也会对破案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犯罪嫌疑人抓捕、证据收集、起诉等环节的质量和规范程度;另外,破案速度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公安部门会关注办案单位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的及时处置和迅速破案的能力。

考核结果通常会以成绩单的形式发布,对办案单位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电信诈骗破案率,同时也能促使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样能够对电信诈骗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关于本次公安解读虚拟货币交易和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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