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总结推广广东省戒毒康复“三水模式”

司法部总结推广广东省戒毒康复“三水模式” 更新时间:2010-11-25 19:05:43   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的戒毒康复模式。由于在降低复吸率、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记者了解到,司法部日前在三水戒毒康复所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现场会期间,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与来自全国31个省的劳教局长一起,深入该所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劳动、医疗、康复、培训等现场,观摩了多媒体课室、网络图书室、毒品警示教育室、体能康复室和习艺车间、超市等,走访了戒毒康复人员志愿者服务队、在所安家的康复人员家庭和康复人员生态种养户,亲身体验了该所人文化的康复环境、人性化的康复服务、学校化的康复教育、企业化的生产就业、系统化的康复训练和社区化的日常生活。  据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局长施红辉介绍,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批8个戒毒康复试点单位和广东省禁毒委认定的戒毒康复工作“双试点”单位,自2006年12月以来,积极探索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方式。该所不仅建成了戒毒康复生产劳动和技能培训基地,建成了适宜戒毒康复人员生活的新型社区,还创立了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管理方式,建立了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行了旨在提高戒断巩固率的“康复五训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康复工作全国一流,三水模式值得推广!”陈训秋对广东的戒毒康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实践证明,做好戒毒康复工作符合戒毒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是解决吸毒人员复吸率高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陈训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推广“三水经验”,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广三水戒毒康复所经验,全面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全省以三水戒毒康复所为龙头,采取“1+9”模式全面推进全省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设:增城、惠州等5个场所实现了收治,湛江、汕尾等4个单位被批准挂牌。“三水模式”在全省的全面推广,使广东的戒毒康复走上了一条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来源司法部网站)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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