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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启动 中石油:每年上缴约目前七倍
新疆资源税改启动 中石油:每年上缴约目前七倍 更新时间:2010-6-4 6:28:45 中石油预计,从价计征后,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成现实。这意味着,中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根据两部门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日说,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有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 增加西部地区财政收入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资料显示,中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的方式令得资源税收入不能随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税负水平过低。 以新疆为例,1993年新疆石油价格为每吨480元,天然气价格为每千立方米200元,按从量计征原则,当时资源税税额标准为石油每吨12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资源税税率分别为销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价格已经达到每吨4800元,资源税税额标准虽有所提高,但仍为每吨30元,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 对此,专家认为,由于中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富集但财政困难现象突出。 5%税率仍偏低 在新疆方案出台之前,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的税率将如何确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多位专家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对两大石油公司业绩直接影响较小。对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资产相对较少。 不过,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成本。新华社记者从中石油获悉,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先前陆续开征的各种收费挤占了税收空间,为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国家应借推进资源税改革契机,加快研究出台税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逐步取消资源税以外原先开征的各种收费,达到“立税清费”的目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市场人士分析,暂不将煤炭列入新疆试点范围,一方面因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专家吁改革尽快推向全国 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先行启动,也使得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备受关注。 中国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暂时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 专家们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 “如今改革由从量计征转从价计征的基本方向已定,在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向全国推广将相对容易,不过时间将最终等待中央确定。”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说。 安体富也表示,资源税改革在国内已酝酿多年,各方面均已准备就绪。现在是改革推出的最好时机,全球经济整体来看已走出低谷,中国经济也已经稳步复苏,同时尚未出现明显的通胀压力。 安体富建议,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虽然目前通胀压力不大,但通胀预期犹存,因此对资源税改革而言,机会稍纵即逝。” 此外,一些市场人士也认为,由于新疆地区资源税改革将使该地区资源开采成本上升,或将导致更多的投机者进入其他未改革地区寻求最后的逐利机会,加剧资源的浪费。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资源税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时间差也是宜短不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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