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启动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启动 更新时间:2010-11-2 7:34:00   记者高国华11月1日,《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开始实施,第二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业内专家表示,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集中精力解决新股发行定价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有助于进一步约束询价机构报价的随意性,推动承销商、询价机构在市场定价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使新股定价更趋向于市场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确定合理的新股发行价格,二是采用合理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制约和依赖,共同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也因此,新股发行是资本市场最初始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新股发行体制的完善与否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从改革一年多的实践看,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比如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得到了提高,网下发行冻结资金量减少,股份配售向有意愿的个人投资者倾斜。但随之而来的是在过去一年新股普遍高价、高市盈率发行,以及新股破发不断、新股业绩“变脸”等问题也不断增多。此外,发行机制中透明度不高也是新股发行体制中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关键问题。这其中如何在发行定价环节促进新股发行价格日趋合理、如何使参与的投资机构责任感更加强化,无疑成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的重中之重。

按照证监会的部署,新一轮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遵循了向市场化迈进的思路,将改革的突破点放在了新股的合理定价方面上,主要包括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以及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个方面。

专家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呈现了两大制度性亮点。一是约束机制促询价机构增加责任感;二是扩大询价范围改变定价格局。根据新股发行的相关办法,目前的新股发行价格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是作为“买方”的询价机构配售对象报价的具体价格分布和总申购量的多少;其二则是作为“卖方”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基础上的自主定价。

业内专家表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的主旨就是推动合理定价、科学定价,抑制发行人的高价筹资行为,有效降低新股过高定价发行的风险。“完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要让发行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价值,必须彻底打破机构询价价格垄断行为,比如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加大询价者的责任和风险,要求主承销商增加定价信息透明度,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等,这对抑制‘三高’会起到一定效果。其中,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摇号制、机构报价公开的责任机制等,均被市场视为旨在促进机构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举措。”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基金业内人士说:“现在很多机构采用的方法是逢新必打,尤其是在前期新股被热炒的时期,几乎只要打新就能赚钱,并不去真正研究新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投资价值。虽然后来创业板、中小板破发的现象让新股的热度稍降,但是对于一些有概念的新股,机构的参与度还是很高。机构采用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市场推动的。尤其是对债券类基金来说,有时候打新的收益远超固定收益投资。”他认为,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是朝着促进新股市场往理性方向发展的趋势改革,如果推行得比较顺利,能够降低整个市场的炒作氛围,基金参与打新的收益未必就有那么诱人,这将从市场的角度自动降低基金打新热度。“目前每家机构中签的比例较低,二三十万股对整个基金的净值波动影响不大。但是一旦将来每次打新是二三百万股的量,对整个基金的影响就较大了。基金一定会去仔细地研究不同的公司。以后基金对新上市公司的调研程度将与老股票同等标准,根据整个公司的策略进行配置。在估值方面,也将按照老股票的标准,且预留一定的风险空间。”该人士表示。

采访中,业内人士对于已经启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改革充满期待。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和市场人士表示,不断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强化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的职责等,将进一步约束询价机构报价的随意性,提高询价者参与新股询价的谨慎程度,将逐步改善目前市场所诟病的高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问题,使新股询价更加趋向合理,新股发行价格更加公道。

但也有业内专家表示,新一轮改革仍有一些核心的问题需要顾及。有业内专家表示,虽然监管层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推动承销商、询价机构在市场定价方面能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由于A股市场中追逐新股的资金大大超过了新股的发行,未来新股定价能否更加趋于理性、合理,势必将取决于作为新股需求一方的机构投资者,从目前新股发行改革推进的实践看,机构定价能力和主承销商的估值能力仍然令市场产生较大质疑,而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询价机构报价水平整体偏高的问题尤为突出。有业内专家认为,要想增强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需增加买方数量并加强它们的质量,防止询价机构的同质化倾向。

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处于“新兴+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

相信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股定价将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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