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01133)获大股东溢价82.4%提全购 27日复牌

2018年12月27日 07:01:57查看pdf原文

智通财经app讯,哈尔滨电气(01133)及要约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于2018年12月24日,哈电集团董事会及哈电股份董事会联合宣布,独家财务顾问代表哈电集团明确计划提出收购全部已发行h股的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每股h股要约基准为现金4.56港元,较12月17日收市价溢价约82.40%,h股收购要约价格不会提高。哈电股份已向联交所申请h股自2018年12月27日复牌。

目前,哈电集团持有全部约10.31亿股内资股,占哈电股份已发行股本约60.41%,而哈电股份h股股东于约6.756亿股h股中拥有权益,占哈电股份已发行股本约39.59%。h股收购要约的最高价值(假设h股收购要约获全面接纳,而哈电股份的股本并无变动)约为30.81亿港元。代价将以现金支付。 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就收购守则的目的而言获执行人员认可为获豁免自营买卖商或获豁免基金经理除外)概无法律上或实益持有任何h股。

公告称,h股收购要约须待达成或豁免(若适用)该联合公告所载的多项条件后方告作实,包括独立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批准自愿撤销h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取得所需的哈电股份股东投票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合并。

一旦h股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哈电股份将按照上市规则第6.12条及第6.15 条申请自愿撤销h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同日,哈电集团董事会及哈电股份董事会联合宣布,哈电集团与哈电股份签订了合并协议。若合并实施及完成,哈电股份将由哈电集团按照中国公司法第172条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例予以吸收合并。

哈电集团认为,h股收购要约及合并将有利于哈电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优化其公司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以及促进哈电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整合和未来发展。

据悉,哈电集团乃于1994年10月6日根据中国法例获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哈电集团是哈电股份的控股股东,并最早在中国组建最大的发电设备、船舰动力装置、电力驱动设备研究制造基地和成套设备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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