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信托管理规模主动信托管理规模分析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主动信托管理规模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主动信托管理规模以及主动信托管理规模分析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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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业务有主动管理型和通道型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信托如何发行abs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信托最坏的后果信托的业务有主动管理型和通道型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主动管理型,通俗讲就是钱是信托机构募集来的,是信托机构的钱,钱直接放给客户。
而通道型就是钱是其它金融机构的,要借信托的通道将钱放给客户。
信托如何发行abs首先,委托人以资金、财产或财产权利向受托人设立信托,受益人获得信托受益权;其次,受益人(即原始权益人)将信托受益权出售给专项计划或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V),或由SPV主动购买信托受益权。
再次,专项计划管理人选择适当的信托受益权汇集成资产池,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个问题很好,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颁布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再次也业内引起了热议。
除了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有TOT、资金池项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
在官方文件——《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中,给主动管理类信托给出一个定义。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市面上常见的资金信托,如基建类信托(政信信托)、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都算主动管理性信托,但是此类信托都有明确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明确清晰,绝非资金池业务!!
2010年银监会发布一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它对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定性。
这里对主动管理信托有了新解读:本通知所指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而TOT
TOT信托,信托中的信托,类似于FOF(基金中的基金,),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以信托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信托计划认购另一个甚至多个信托计划。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早期的TOT更接近于FOF,分散投向不同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发展至今日,TOT更像是资金池业务——分散投向若干个信托项目。
而现在不论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是TOT,都沦为了非标资金池项目——用于承接不良,借新还旧,导致风险不断转移、累积!!
故而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都不少条文都旨在限制非标资金池:
资管新规第15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信托新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更是有了细化的规范——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很明显,一旦资管新规生效,信托新规落地,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退出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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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最坏的后果众所周知,任何投资产品都面临一定的风险,对信托而言,如果发生最坏的情况,信托投资失败可能本金打水漂么?
很多刚开始了解信托的客户,一想到这个,还没开始看项目,就被“血本无归”“本金打水漂”
唬得不知所措。信托动辄100万,300万的门槛,万一发生最坏情况,会不会打水漂,本金都回不来?
在此,要明确说明的是:
“信托”被称为“实业投行”,拥有最为宽松广泛的投资范围。
信托牌照被称为“最稀缺”“最全能”的牌照,因为国内金融管制,信托牌照拥有非常广泛的投资范围,可以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配置资产,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开展投融资、股权、资产管理,开展融资、贷款、证券投资、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各类金融业务。
目前信托市场上,大类可分为主动管理,被动管理,事务管理三大类。
又可分为债权信托,权益类(股权,定增,二级市场等)、慈善信托、艺术品信托,家族信托等。
但普通投资者最常见到的是债权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因此,当看到“投资信托失败,血本无归”这些消息或报道时,要先弄清项目的性质,到底是哪类信托没有收到钱,为什么没有收到钱?和自己准备投的项目类型有联系么?
实事求是的说,真有投资失败大幅折本的情况
诸如:
一,被动管理
被动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信托公司有权利对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
(2)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3)信托公司仅依法履行必须由信托公司或必须以信托公司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4)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在此,信托公司没有主动操盘运作,仅提供通道,客户资金打入另一机构账户,再由机构和信托公司对接,客户不直接和信托公司发生关系;类似于委托贷款中银行做为放贷通道这个意思,出问题了,信托公司肯定不背这个锅的
二,事务管理
如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客户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以服务为主,不是为了赚钱哈。事务管理项目好意思谈钱谈收益?俗啊
三,权益类
1,表面光鲜亮丽的股权项目
股权项目,一直以水深为著名,号称投资于准备上市的企业股权,如果一切顺利,目标公司有后续融资,能拉到其它资金来接盘,托底,或IPO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翻好多倍,躺着数钱就好了;万一输了没上市,没被上市公司并购呢,怎么办?就算以信托名义发出来的股权项目,照样脱离不了股权行业高风险的事实,典型的有了高风险却不一定有高回报。
实务中,项目估值缩水,找不到接盘方,无法退出,或目标企业经营失败,破产倒闭,投资者就可能会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这类情形数不胜数。
2,投二级市场的信托,典型的如拿钱炒股票,阳光私募,股市常胜将军?难得一见。
对于普通投资者最常见到的债权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于此类项目的性质,属于“欠债还钱”,的债权债务关系。
和权益投资不是一回事儿。而且这类项目风控中,一般还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方”“回购方”等多重风险控制措施。万一真出现风险,信托公司也有一定的能力及时处理风险,化解风险。如变卖抵质押物,担保代偿等,多数能收回绝大部分的款项目,较少出现“打水漂”的情况。以上只是简要的分析,普通的资管,基金没信托公司庞大的售后处置团队和经市场检验过的丰富经验,往往难以办妥。
而且就算是信托公司出面,也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来沟通谈判,抵押物处理也没那么快,不像菜市场卖菜;投资者不愿意持续等待时。信托公司如果想息事宁人,先用自有资金或安排关联第三方资金先兑付给投资者,把相关受益权转让过来,然后再慢慢跟融资方打官司磨钱,“刚兑”的由来即是如此。投资者可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大多数信托公司都有一堆涉讼信息,多是和融资方打官司要钱。
实际情况如:
【XX信托-遵义汇川】:201901爆出延期违约后,经1个月时间,就全部本息兑付了。
【XX信托-创赢XX号台海】:201905延期后信托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告保障100%全额兑付。
其他例子也很多,此类信托项目延期后,信托公司与融资方协商处理,由于有“抵押,质押,担保,回购”等多重风控措施,债权项目投资者“血本无归”“本金打水漂”的案例并不多见。
网上热传的“投资XX万买信托血本无归”,如果仔细分析,大部分都是买了假信托,通道类或者股权类,二级市场类信托,但媒体以博关注为要义,很少主动解释。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01季度统计,信托行业风险项目1006个,规模为2830.59亿元,对应信托资产22.54万亿,信托资产风险率为1.26%,其中,集合类信托占比61.57%,
协会给出的原因:
这主要源于去年金融“去杠杆、强监管”政策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到限制,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少数信托公司展业比较激进,信用下沉较大,导致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自“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加强主动管理能力与风控能力建设,信托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正本清源,回归底层资产风控。
可以发现:【风控措施】可谓债权信托的安全垫。万一出现风险,风控措施可以马上进入处置环节,保障项目本息顺利回归。
所以,选项目时,对行业大势,交易对手的全盘了解;对风控措施可执行性的关注都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经济尚未全面复苏,信托也开始两极分化,加之项目结构设置复杂,评估风控是否到位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积累;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找到一个专业、独立、靠谱的理财经理是更现实的选择。
主动信托管理规模和主动信托管理规模分析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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