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明年起试点
中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明年起试点
中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明年起试点 更新时间:2010-11-16 7:04:40 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执行到位,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驻上述6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据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170个中央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约2.1万个,从调查情况看,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存在数量多、级次不统一、分布不均衡的特点,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
这位负责人指出,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主要存在监管模式不统一、监管覆盖面较小,中央部门内部管理成效有限、未能对中央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未有效利用现有财政管理数据信息,基层单位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未得到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中央财政于明年推出的这项试点可以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办法。
这位负责人强调,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对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单位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专员办自身发展,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践中也完全可行。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挥现有各财政管理信息数据对监督检查的支持作用,通过信息化将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化、非现场化,提高监督检查的及时性、针对性,以“机制加技术”的模式实现财政监管的全覆盖。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实现对基层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
据悉,综合财政监管模式为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基层单位监管范围的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突出监管的重点:一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基层单位报备、共享其他监管机构信息以及实时监测等,及时掌握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产管理、银行账户、资金支付、财务会计管理等信息。二是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采集的相关信息,运用年度对比分析、单位比较分析和财政管理事项的关联分析等方法,对基层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采取约谈、走访和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了解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和财政部年度工作重点,有选择地开展现场检查。
据了解,综合财政监管事项主要有7项: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专员办开展综合监管不仅涉及的基层单位多,而且涉及的财政业务种类多;不仅要调整对基层单位监管方式,还要理顺内部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是对现行基层单位财政管理模式和专员办工作方式的调整和完善,因此要采取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的步骤进行,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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