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稀土行业: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更新时间:2011-3-29 10:21:12   稀土资源税上调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月23日信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调整之前为0.50-3.00元/吨或立方米。  此次稀土资源税上调,与年度稀土开采总量、出口配额等措施一样,均是国家为促进稀土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通过提高稀土开采成本,达到抑制过度开采、提高行业集中度的效果,保障稀土资源不再无序流失。  静态地看,稀土资源税的提高将会增加涉及稀土开采业务上市公司的营业成本。初步测算,包钢稀土的原料涉及稀土伴生矿1200万吨/年,按60元/吨的资源税计,增加营业总成本约7.2亿/年。按广晟有色2008年披露的数据测算,其拥有60万吨/年稀土矿的开采能力,按照90%权益和30元/吨计算,增加营业总成本1620万元/年。  但动态来看,在下游需求旺盛而供给收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资源税带来的开采成本增加有望顺利传导到下游。一方面,海外矿山的重启和新建尚需时日,短期内或难以形成有效供给。而另一方面,作为新能源产业不可或缺的核心资源,稀土需求的高增长有望得到保持。  出于谨慎性原则,作为我们前期盈利预测基础的稀土产品年均价假设,相对于市场价,我们均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折让。在市场价格趋于相对稳定之前,暂不调整相关公司的盈利预测。此前我们预测2010-12年EPS为:0.94、2.70、3.04元/股。  我们继续看好稀土主要下游领域--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在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新引擎作用,在“一方面需求爆发性增长,另一方面供应持续受限”的积极局面之下,我们判断稀土业的高景气度有望继续得到维持,而龙头企业的收受益逻辑依然相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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