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担保公司(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很多朋友对于上市的担保公司和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可以作为担保人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担保怎么处理
上市公司的担保通常会有更大的上市公司或者更大规模的企业来进行担保,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资产,才能够进行足够的范围的规模的扩张投入。
三、上市公司对内担保有何限制
1.上市公司原则上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需要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上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法》中的担保条款: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表决回避,过半数通过)
一、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回避表决,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或有关联业务的公司提供担保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只要担保合规合理不过度担保一般不构成重大利空。但因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存在潜在风险。
五、公司担保是利好吗
公司担保不是利好。公司担保是替别的公司贷款或借款做担保人,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当到的公司投资或经营失败时,逾期还不上贷款或借款的时候,那么做为担保公司,是有替被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或借款义务的。所以,替别的公司担保不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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