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微企业扶持贷款怎么申请 (昆明小微企业应急贷申请需满足五个条件)

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下称“贷款周转金”)重点支持符合昆明市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运行正常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资金实施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封闭运行管理,只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并优先办理“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等相关贷款周转业务。贷款周转金是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昆明产投公司”)配套出资设立。

《办法》明确,企业每次使用贷款周转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贷款周转金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使用贷款周转金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为提高贷款周转金的使用效率,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前15个工作日内,资金使用日综合费率为0.4%。;超过15个工作日的,超过部分资金使用日综合费率为0.8%。。

为规避风险,《办法》提出,昆明产投公司应建立贷款周转金风险准备金制度,逐笔将收取企业的贷款周转金有偿使用费总额的40%和贷款周转金利息收入、收取的违约金进行归集,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贷款周转资金损失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追偿外,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不再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和市政府有关考核奖励,禁止再次申请贷款周转金业务。

《办法》试行期3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决定延期或解散。解散时,贷款周转金中市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足额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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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有效。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信贷政策。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围内。

(四)与合作银行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发生贷款业务,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纳税情况良好。

2、贷款周转金使用程序

企业应当在已有贷款到期30个工作日前,向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贷款周转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上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报表等能够说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的材料,并填报《企业借用贷款周转金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企业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四)合作银行出具的续贷受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企业出具配合合作银行落实续贷贷款审批要求的放款前提条件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