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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公告 注册十年的公司转让卖多少钱呢

本文目录

  1. 采矿权怎么可以转让
  2.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3. 国有股份向下属企业转让需要评估吗
  4. 公司转让员工工龄补偿标准
  5. 厂房转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采矿权怎么可以转让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而言,如果股权转让可能对员工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那么通常会要求事先通知员工。

1.法定通知要求: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可能规定了在股权转让之前必须提前通知员工的期限和方式。这样可以确保员工在转让过程中能够获得适当的保护和权益。

2.公司内部规定:另外,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可能规定了股权转让时需要通知员工的要求。这些规定可能包括通知期限、通知方式和内容等。

3.合同约定:同时,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中也可能包含有关股权转让通知的条款。如果合同中规定了通知员工的要求,那么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重要的是,无论是否有法定要求,公司通常会考虑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向员工提供适当的信息和沟通机会,以便员工了解和适应可能发生的变化。这有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并减少对员工的不确定性和困扰。

建议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详细了解适用于所在地区的劳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以确保遵守相应的法律要求,并尽可能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信息分享。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三、国有股份向下属企业转让需要评估吗

当然需要评估。国有股份向下属企业转让,需要提供要转让股份所有的资产的情况,提供资产的现有的经营财务状况,在准备资料齐全后,进行审计,委托由会计事务所来对要转让的标地进行审计,资产的认定与核销。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国家管理计划局审核备案,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四、公司转让员工工龄补偿标准

公司转让,老员工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补偿的最高年限为十二年。

如果距退休不到十年,依法是不能辞退老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

五、厂房转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1,如果是国有企业,转让固定资产需要政府,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

2、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董事会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3、3,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董事会批准,通告股东,报有关部门备案。

4、4,如果是独资企业,自己做主就可以。

关于公司转让公告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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