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证券法信息披露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以及证券法信息披露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创业板中报披露规则
1、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2、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3、(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4、(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5、(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6、(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7、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二、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有哪些规定
1、具体而言,开放式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二、定期报告,三、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又分别由每日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这些信息的具体内容为:
2、招募说明书:由基金发起人及发行协调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编制并公告。
3、申购赎回公告书: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若干工作日内(一般为两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五号编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及基金资产净值,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这些事项主要有: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达50%以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50%、重大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金提前终止、基金开放部分发生巨额赎回、其他重大事项。
6、此外,开放式基金由于自身的特点还应披露许多有关投资者的服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有:
7、基金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查询:包括交易的确认通知、定期对帐单、基金价格、基金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基金投资者帐户报告。
三、创业板财报披露最新规则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四、信息披露有哪些方式
1、1.信息披露在理论上有三种方式:(经验证后正式签署)、(依规定程序公开刊登或送达)和(向有关部门履行注册备案手续)。
2、2.公司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分别按照国内、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两份财务报告之间差异的处理及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3、(1)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能作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因而就同一事项,两份财务报告不应存在会计估计差异。
4、(2)两份财务报告若存在会计政策上的差异,公司董事会应在关于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的部分,对其中的重要差异作出说明,包括披露该差异的性质、原因及影响金额等。
5、除非受到不同的股票上市地有关的会计准则或专业惯例不同等特殊因素的限制,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应采用不同的备选会计政策。
6、(3)公司应以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为基准,以其中列示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为调节对象,编制两份财务报告的差异调节表,并作为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的附注予以披露。
7、(4)对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两份财务报告之间的差异调节表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8、3.向境外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如有必要,还应当用英文表述。英译文本的字义和词义与中文本有差异时,应以为准。
9、4.根据现行要求,信息披露应同时采用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发布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的网上网下同时进行方式。
五、公司上市前需要披露吗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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