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LPQDIE再度扩容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寓意深远
QDLP/QDIE再度扩容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寓意深远
QDLP意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允许注册于海外,并且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对冲基金,能向境内的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QDIE意为合格境内投资企业,一般将其理解为在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
换尚未实现之时,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境外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11月29日透露,近期将分别扩大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投资企业试点规模,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同时,还将稳步扩大QDLP试点区域,拟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更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成渝经济圈发展。
继重启QDII额度审批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增加QDLP和QDIE试点总额度,支持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QDLP/QDIE再度扩容的政策设计具有深远的意义。
全球资产配置得以实现。当前国内投资者的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相对较低,大概只有4%-5%,而发达市场家庭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在15%左右。QDLP和QDIE,特别是QDIE从主体和投资范围的全面放开,相当于对QDII制度的全面升级,尤其是其在投资范围上并未作任何明确的限制,相当于打开了一扇面向境外进行私募基金投资的大门。因此,QDIE作为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制度,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是全方位布局海外市场的绝佳渠道。QDLP/QDIE再度扩容有助于满足国内高净值客户资产的全球化配置,抑制国内资产泡沫化。
资本开放体系更趋完善。作为金融资本输出的通道,在当前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QDLP/QDIE扩容意味着资本账户开放将继续深化。实施QDLP和QDIE的重要意义在于丰富参与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和投资范围,与投资主体主要面向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特定机构开设的QDII不同,QDLP针对境外投资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投资机构,即投资主体不再局限于特定金融机构,QDIE的投资
范围不仅包括境外股票和债券二级市场,还包括一级市场、私募基金、不动产等,投资范围更加宽泛。由此,相较于QDII的公募属性,QDLP类似私募版的“走出去”机制,由境外资管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境内募集、海外投资,可投资范围更大,潜在风险回报更高。因此,无论是发放QDII新额度,还是扩容QDLP、QDIE的总额度,都是落实市场开放政策的扎实步骤。这些机制将与其他已有渠道形成有益补充,使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更丰富,资本开放体系更加完善成熟。国际收支平衡更有保证。QFII和QDLP/QDIE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推动资本项目的顺序开放,有助于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衡量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跨境投融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即“请进来”和
“走出去”的双向开放,但从资本流入和流出两个方向看,目前我国的开放程度并不均衡,无论是推行时间还是改革进程,以QFII、RQFII为代表的“请进来”都领先于以QDII为代表的“走出去”,容易出现资本项目逆差。为了顺应扩大对外开放的大背景,随着2017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压力的释放,基于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的基本平衡,跨境政策回归中性,为资本流出、扩大开放提供了条件。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比较平稳,银行结售汇逆差大幅下降,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外汇储备余额回升,在此背景下,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将更加利于跨境资本的均衡流动,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推进。推行资本账户可兑换与QDLP/QDIE等开放措施经由控制额度,划定门槛,市场建设由浅到深,实现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QFII、QDII、QDLP等机制是逐步开放的重要工具。通过QDLP/QDIE“走出去”,弥补发达经济体收缩留下的经济空间,鼓励人民币的国际结算,实现人民币和金融市场进一步与国际对接,从而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向开放的过程中,微观审慎因素需要着重考量。之前QDII主体有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由各自主管的“三会”分别制定“走出去”的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的政策盲点。当前在“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框架下,监管规则应进行适应性调整。美国是股票市场为主,很多亚洲国家则是银行市场更大,对于前往不同市场的QDLP/QDIE主体应如何定额度、QDLP的海外机构的行为应如何约束等,都需要深入研究和智慧决策。同时,对于参与的主体机构,也需给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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