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央行《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
2017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指南适用于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指南》的出台体现了金融开放和维护市场有序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市场健康可持续并规范运行。
一、《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出台背景
银行卡清算机构是银行卡交易的核心枢纽之一,中国银行卡市场发展迅猛。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卡量达到49.36亿张,2014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金额449.90万亿元,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持续增长,从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于2002年批准成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和资金清算系统。自成立以来,中国银联为行业标准、规则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作出了许多贡献。但此前这一市场以“银联一家独大”,
随着银行卡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客户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基础设施现代化要求越来越高,市场对于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要求也越来越强,同时,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市场总体开放度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也越发必要,其可行性也越来越强。
二、《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主要内容解读
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指南适用于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制定依据
《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的制定依据是主要包括如下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2)《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未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本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是《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操作性很强。服务指南明确了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申请和审批的具体流程等,并且特别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无数量限制”。
2、办理基本流程: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
3、申请人条件
当然,也必须看到,清算体系事关金融整体稳定,相关清算机构也将接触、处理海量重要金融信息,对清算机构应当设立必要的准入门槛。《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有符合《决定》、《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3)有符合《决定》、《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7)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的重要意义
《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将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兼顾金融稳定安全的同时,进行有序开放。民营资本和国际卡组织也可以进入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利于提高银行卡清算市场活力,实现良性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和之前的《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是我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体现了金融开放和维护市场有序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市场健康可持续并规范运行。
同时,在清算市场规制可以引入技术驱动型监管:监管机构在对清算市场进行监管时,不仅应关注金融机构的技术基础设施,设立相应的技术指标对企业进行指引;同时在进行行为监管时,也应及时采纳行业内最先进的技术进行监管,以此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以防止我国金融监管中常常出现的“过犹不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象,实现精准式监管,既能有效规制系统性风险,又不至于对行业发展形成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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