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企遭美国双反调查 被要求供出商业机密

中国铝企遭美国双反调查 被要求供出商业机密 更新时间:2010-12-31 8:28:42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大棒频繁举起,其中要求企业提供“过于细致”的经营数据作为应诉材料,这正成为一些中国企业的“心头大患”。  “我们最大的担心是,如果填写了,我们就没有秘密可言了。”国内一家铝型材生产企业的高层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今年上半年,这家公司收到了来自美国的双反调查文件。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公告称,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我们不打算应诉,虽然很早就收到了文件,一直也没有理睬。”这位高层告诉本报,美国“双反”调查的内容太细,“可能让企业泄露商业秘密,比如企业的人力成本、土地成本、原材料价格等细节全部都要求填写。”  是否会泄密  这位高层所说并没有言过其实。《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咨询了多位打过“双反”案子的律师,发现由于判断企业是否倾销的其中一个标准是,产品售价是否低于成本销售,因此企业接受“双反”调查时要填写详细的成本构成以及产量、客户情况等,以便对方政府做出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的最终结论,这是很多国家启动双反调查时的惯例。  记者获得的一份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对被调查企业递交材料的总体介绍中就指出,不管是哪个行业的企业,一般都要向美国商务部'>商务部递交三份以上的表格文件,每个文件都有八九页的篇幅,其中涉及公司的整体情况和会计报表,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及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和其他相关数据等。  比如上述铝型材企业要填写的调查表格中,就包括其在美国市场最大的五家客户的名字、联系人、邮件、电话号码,还要求提供公司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是否新建过工厂,是否有过迁址或者扩张、收购计划,以及2010年到2011年的生产计划等详细数据。  “这相当于将我们全部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们,谁能够保证不会将此泄露出去?” 该公司上述高层反问。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朱榄叶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WTO对于各国政府“双反”时要求企业填写什么样的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政府可以制订具体调查细节。企业可以不应诉,可以不予理睬,但是那样的话,对方政府就会采用申诉方的材料,申诉方提供的数据一般对于被调查企业是不利的。  该不该应诉  鉴于此前已经有铝企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双反”调查应诉中失败,面对美国此次的“双反”调查,上述铝型材企业决定选择不应诉,来避免泄露商业机密。  这家公司已做好了最坏打算,如果终裁结果是被惩罚,他们将加大铝型材深加工投资力度,“目前只是对铝型材进行反倾销,我们将产品深加工做成零部件后就会绕过这个环节。”  不过,并不是所有中国企业都有这样敢于“不应诉”的资本,毕竟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惩罚性关税实施后,出口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将原有的出口市场完全堵死。  “现在的确有很多中国的企业由于担心泄露商业秘密,而选择不填写调查表格,也不去应诉,这也算是中国大企业对打双反官司不‘感冒’的最大障碍。”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昨天告诉本报记者。  周世俭指出,实际上如果能够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应对国外政府的调查,很多“双反”调查的结果还是可以改变的,而且企业填写调查表格,是可以与当地政府签订保密承诺协议的,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有违反规则的情况出现,也可以上诉世贸组织等要求裁断。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最大空调和制冷用钢管制造商、也是中国最大对美铜管出口商金龙铜管,就刚刚经历了一场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由于组织了公司精英和美国律师的联合团队应诉,公司一度得到了10.26%的初裁反倾销税率,这一税率远远低于其他企业平均获得的60%的反倾销税率。  “对于国外的双反调查,企业应该积极面对,当然在填写表格时,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填写,毕竟他们对各种规则程序比较了解,处理相关案子的经验也比较多,就更加清楚哪些该填,哪些不该填,”周世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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