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复函重申羊胎盘不可用于食品原料

卫生部复函重申羊胎盘不可用于食品原料 更新时间:2010-3-13 0:02:01   消费者送礼遭拒缘于“汤臣倍健”羊胎盘素系违禁产品

3月1日,一名在长沙做生意的川籍老板张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年前在药店购买了10盒“汤臣倍健”羊胎盘素制品,打算春节期间作为礼物送给亲戚,但其亲戚拒收。

此前,本报刊发了《“海王星辰”违规售羊胎盘胶囊》一文。近日,投诉者黄先生获得卫生部复函,该复函重申了相关监管要求:羊胎盘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买羊胎盘素送礼遭拒

张先生来自四川宜宾,在长沙经营一家中型餐饮企业。张老板告诉记者,去年年底的时候,妻子打电话来说,要求他买几盒羊胎盘素回去,听说这产品有延年益寿、美容驻颜的功效。

想着不但可以给妻子带,还可以作为春节礼物送给姐姐和妹妹,张老板最后安排女员工,在湖南省人民医院附近的“六谷大药房”购买了10盒“汤臣倍健”牌羊胎盘素价值2980元。女员工告诉他,这是羊胎盘素产品中比较有名的品牌。

过年前夕,张老板说他欣然将羊胎盘素带回家,妻子自然很高兴。但是大年初六的时候,张老板带着礼盒来到姐姐家,姐姐看也没看就收下了。回到家中,张老板的妻子却接到姐姐打来的电话,称姐夫已经查询过了,羊胎盘素属于卫生部门禁止销售的产品,因此最好能将礼盒退还给药店。

第二天,张老板尴尬地从姐姐家将礼盒拿回。张老板很气愤,明明知道羊胎盘素制品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厂家却照常在生产,药店也照常在销售,这太过分了。现在,张老板准备来长沙进行维权行动,揭开羊胎盘素违规销售牟取暴利的潜规则。

卫生部复函消费者

此前的2月5日,本报以《“海王星辰”违规售羊胎盘胶囊》为题,报道了投诉者黄先生购买羊胎盘素后,发现该产品属于禁售产品并向本报和工商部门投诉一事。

3月1日,投诉者黄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在向工商部门投诉的同时,他还向卫生部就该问题的查处进行咨询,卫生部现在已经复函。

卫生部复函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我部已明确羊胎盘的相关监管要求,关于食品流通领域及生产环节不属于我部职能,请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

而卫生部在卫监督函322号《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中明确说明:羊胎盘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公司竟称“放心购买”

3月8日,本报记者拨打了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咨询热线800-819-3311,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汤臣倍健”羊胎盘素相关制品的生产和营销程序依旧正常。

当记者告知卫生部有关规定“羊胎盘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也未接到卫生部任何文件指示。同时该接线员还告诉记者,可能是某些品牌的羊胎盘素胶囊违禁生产,给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这并不牵涉到汤臣倍健品牌羊胎盘素胶囊的正常生产流通,消费者依旧可以放心购买。

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卫生部在卫监督函322号《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中明确说明:羊胎盘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而“美澳健”的生产厂家明确表示已经停产;同时,媒体记者在暗访长沙市多家药店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卫生部门的通知,有些药店已经撤柜。

记者获悉,销售部门都已接到通知,而作为生产厂家之一的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竟然向媒体作出如上回答,实在令人费解。

律师:可提供法律援助

在听说本报读者张先生准备来长沙维权后,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他本人也愿意接受张老板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叶翔锋律师认为,“消费者此时可以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来抵制不良药企和药店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消费者购买到此类产品后,可以向生产方或者销售方索要十倍赔偿。消费者不妨学学职业打假人王海向违法违规产品说‘不’,同时获得经济上的回报。”

叶翔锋律师分析说,卫生部已经在卫监督函322号《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中明确说明,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可以积极地促使不良企业和商家遵纪守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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