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很多朋友对于中国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我国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银行在面对风险时的承受能力。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它的要求越高,代表着该国或地区对银行的监管更加严格,金融体系更加稳健。例如,在中国,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符合最低资本充足率8%、风险缓冲资本率10.5%、综合缓冲资本率11.5%等要求。而在欧洲,不同银行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而定,一般在10%以上。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现如今银行资本充足率10.5%为正常。
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从1988年的8%提高到10.5%。
资本充足率不宜太低,所以10.5%的底线要坚守。但也并非越高越好。原因在于,首先,过高同过低一样,同样会导致道德风险和激励扭曲。过高的资本充足率意味着过高的资金成本,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管理层必然要竭力跑赢大市,提供令各方都满意的股本回报表现。在杠杆率受限的情况下,要提高回报水平,就只能承担高风险的业务,于是风险赌博和监管规避等现象很容易发生。
我国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自身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代表了银行对负债的最后偿债能力。银行用少量资本运营大量债权资产,以此来获得高回报率,这就是“杠杆原理”,但这也是银行产生系统风险的根源之一。为了让金融业在众多风险面前有足够的抵抗能力,最低限度地降低金融业暴发危机引起社会动荡,1988年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了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金融体制改革中也确立了这个风险控制指标。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