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资产业务只能做套保基金严格限制投机
券商集合资产业务只能做套保 基金严格限制投机
券商集合资产业务只能做套保 基金严格限制投机 更新时间:2010-4-24 23:51:37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QFII参与股指期货还在研究制定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公司和基金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细节已经明朗。
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两个《指引》分别对证券公司、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对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目的。针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中有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严格遵守有关套期保值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下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负责人说。
负责人同时表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根据不同交易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其中:
对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对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减少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客户人数多的特点,监管规定上参考了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安排。
对于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允许证券公司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发挥证券公司专业优势,拓展业务空间,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因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对象已指定,目前主要采取有资产证券化形式。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亦可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但如果使用不当又可能引发新的风险,为此,《指引》充分考虑了股指期货产品特征、风险特点以及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投资者交易、客户适当性管理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并对交易规模进行适当限制。”负责人说,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二是深化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适当性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约束作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四是对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进行适当限制。要求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计算。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要求集合计划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市值的20%;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在任一时间点,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或计划资产净值的80%,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高流动性资产。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负责人表示,《指引》借鉴了成熟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吸纳了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指引》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负责人说。
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明确提出除保本基金及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
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原则。明确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按照套期保值、严控风险、严控规模的思路,严格限制投资比例。
一是控制持仓规模: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二是控制投资杠杆:规定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或100%。
三是限制日间回转交易: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四是保持基金风格稳定: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避免基金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五是保持基金的流动性:开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后,还应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以应对赎回需要;封闭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应对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此外,还包括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问题;强化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人表示,《指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强化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关注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业务,以保护好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在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后,及时总结相关经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对于基金公司的保证金的托管,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在研究”,但尽量能在相关制度和规则之下,保证资金的安全。QFII参与股指期货现在也还在研究制定中,下一步也会征求意见。相比基金,QFII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强些,相关制度安排会相对宽松些。
对于基金公司“一对多”参与股指期货的办法,负责人表示将单独制定。此外,证监会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至于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保证金如何划转,目前正在研究之中,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量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参与交易的便利性。
负责人最后提醒,股指期货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有很大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也专门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考虑,希望投资者能对自己的风险能力进行评估,审慎、理性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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