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居民可直接以股东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内地居民可直接以股东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内地居民可直接以股东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更新时间:2010-5-8 0:14:32 中新社上海5月7日电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学军7日为沪上首家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上海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此举意味着,中国内地居民已可直接以股东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员表示,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该局支持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中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释放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维护境内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浦东新区近日正式出台的《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中国内地居民均可在浦东新区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内地居民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由于尚属“试行阶段”,中国内地居民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领域暂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或允许类项目。
今日获得营业执照的上海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浦东张江,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污泥处理技术及其环保设备的研发与设计。该公司的中外投资方均为自然人,且在各自领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包括中方投资者中曾获得过9项发明专利和3项实用专利的技术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学术专家,以及精于管理的职业经理人。
近年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人力资本出资办法、允许企业注册资本分缴、优化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办法、允许商标专用权出资等,进一步优化了上海投资环境。
据上海工商管理部门披露,今后将进一步在浦东推进和完善外资直接登记制,对于落户浦东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允许类的经营项目,实行工商直接登记,以图营造更为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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