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QFLP方案获“原则性通过”

上海版QFLP方案获“原则性通过” 更新时间:2010-10-12 6:47:41   本报记者10月11日从上海金融系统获得的消息表明,上海版QFLP方案近期已经原则性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这是国内北京、天津、上海等三个申请QFLP试点城市中第一个获批的方案。

所谓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这或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可以“海外融资、海外退出”,此前,全球知名的黑石、凯雷、TPG等外资PE机构均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但资金来源皆为中国国内。

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其首只50亿人民币基金“完全是在中国国内募集资金”。

此前,2006年,外管局等多部委要求境内企业控制权转移至境外需得到审批,从而切断了外资PE一向擅长的海外融资、海外退出的“两头在外”的投资模式,外币基金优势不再那么明显,人民币基金成为选择。

并且在2008年,外管局出台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但QFLP或将改变这一运作方式,或将由外管局批准额度的方式,允许国际LP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基金。

这就意味着国外LP能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直接投资于中国市场的外资PE、VC机构,从而增加外资PE人民币基金的资金来源。

按照上海版QFLP方案的指导原则,获批QFLP设立的人民币基金可享受本土基金待遇,不过外资出资规模存在50%上限。

此前,亦有媒体报道称,上海版试点方案也提出,一旦外资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以自有美元资金结汇,参与人民币基金募集,其余募集资金将全部来自境内出资人,将可能享受“国民待遇”。

上海市金融系统的官员表示,QFLP的试点将“不局限于浦东新区”,有望在上海全市有条件的地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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