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增新规,定向增发规定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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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创业板定向增发条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3、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4、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5、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定增是什么意思
全称为定向增发,指的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背景下推出的一项新政。
三、定增新规实施细则
1、定增是定向增发的简称。它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定增新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锁定期由36个月、12个月各缩短一半,但不适应于减持;批文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四、上市公司定增新规全文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5、(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7、(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9、(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10、(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1、(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13、(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定增股份什么意思
定增全称为定向增发,指的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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