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广告语(理财广告语顺口溜)
2018-08-14 15: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 葛鹏
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动得马上要行动?
浙江工商提醒您,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
今天(8月14日),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金融类广告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甄别能力,浙江省工商局特择取了上半年查处的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该局已于本月初启动为期五个月的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通过强化监测检查、严格查处案件、实施协同监管等手段,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广告。
今年以来,我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金融广告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上半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2483件,罚没款3469.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7%,其中查处金融类、医疗、药品等广告案件291件,罚没944.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61.35%;查处广告案件总数列全国各省区市第二。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
而我国《广告法》第25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语气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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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为了大力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金融广告的警惕意识与甄别能力,省工商局特择取以下10个金融类广告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一、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 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 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我们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并将其他违法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让安全理财从红创开始 【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红创用户100%按时获得收益 红创金服是一家专注于车贷的互联网理财平台 致力于为广大投资人提供 低风险 高收益 期限活 的金融产品、新手专享10.0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3万元。
三、宁波日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含有“100%本息保障”、“日融财富VIP客户,享受100%本息安全保障;非VIP客户,享受100%本金安全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四、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金融理财服务,利用网站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在广告用语中标注“约定年化5.5%理财期限15天 募集进度23.0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五、嘉兴微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12-18%的高收益 本平台理财项目年化收益在12-18%,种类期限丰富,任您选择,购买即可轻松实现高收益”、“投资理财‘零’门槛 投资金额,100元起,真正实现‘零’门槛”等内容的广告语,并以图表形式将其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进行了对比,且无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六、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上发布金融理财类广告。广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网广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含有“如果我注册了,十年后......”、“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驰宝马换着开”、“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开心”、“年化效益7%”、“银行定期年利率仅3%”等内容;在手机客户端APP广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七、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理财广告,广告含有“充值投标获取12%+的稳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投资无忧”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八、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含有“牛钱包年化收益7-11%,本息安心”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九、杭州个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上理财页面中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50%”、“年化收益率8.80%”、“定制盈NO.033,年化收益率9.60%”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万元。
十、台州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民间创富借贷全国连锁服务中心 有钱来放贷,需钱来借贷 汉邦金融 全国连锁 创富来加盟”,“民间创富 中国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 黄岩分公司 汉邦金融集团 全国连锁”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等规定,被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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