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修车被忽悠,维修竟与定损不一致-4S与保险公司定损
无论车辆是出现故障还是发生事故,很多车主的第一选择都是到4S店维修,认为各方面都会比较专业有保障。但是有些4S店恰恰利用了车主的这种信任,在维修时动起了歪心思。
最近,万先生就遇到件烦心事儿,他的奔驰车经某家4S店维修后上路,却在行驶中突然报警,显示前安全带故障。经检查发现前安全带竟没有按照保险公司定损单更换,已是严重损坏的非正常状态......
案情回顾
定损维修不一致 车主质疑4S店欺诈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某日晚上,万先生驾驶奔驰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当晚车便被拖至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某奔驰4S店维修。保险公司经过核实,确认车辆定损金额为119705.21元,其中前安全带工料费共计14142.98元。数日后,4S店通知车已修好,出于对4S店的信任,万先生没有对车辆进行过多的检查遂提走继续使用。
在随后的驾驶过程中,车辆竟然频繁报警显示前安全带故障。刚更换的安全带为何短期内又出现故障?
不得其解的万先生连忙将车辆送往其他4S店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车辆前左、右安全带并未更换。为此,万先生向维修车辆的某奔驰4S店提出交涉,但对方却用种种托辞推责。愤怒之下,万先生认为4S店存在消费欺诈,遂调取定损清单和维修清单,将对方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其退还前安全带工料费、拖车费合计14442.98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赔偿损失43328.94元。
经调查,奔驰4S店员工承认案涉车辆的前安全带没有更换,原因是是保险公司赔的钱不够。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对于案涉车辆除前安全带之外的部分损坏配件,保险公司是按维修方式进行理赔,但实际维修过程中是进行了更换,导致维修费用高于定损金额。为避免亏本,4S店对包含前安全带等定损项目有一定修改调整,但未事先与客户及保险公司协商。
法院判决
4S店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本案中,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万先生与4S店已经对案涉车辆维修项目达成一致,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定损项目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也应事先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核减相应修理费。但在实际维修的过程中,4S店不仅私自对定损报告中确定的前安全带未做更换处理,且故意隐瞒该部分事实,仍收取了未更换配件的费用。4S店的行为损害了万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故万先生要求4S店支付维修费用三倍的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本院依法判决4S店向万先生退还维修费、拖车费合计14442.98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支付43328.94元赔偿金。
LAW STUDY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欺诈消费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部分4S店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维修项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良风气越演越烈。其实车主在购车后买的不仅仅是一辆车,更多的是一个品牌的售后服务,但是4S店的诈欺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有违车主选择在4S店维修车辆的初衷。作为4S店,应该恪守诚信经营,严加管理,推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作为消费者,应在车辆维修完成后仔细检查,同时注意保存定损清单、维修清单等有效证据,避免在遭遇此类纠纷时,由于举证困难,承担由此造成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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