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联对簿公堂商标归属权仍无时间表
两“三联”对簿公堂 商标归属权仍无时间表
两“三联”对簿公堂 商标归属权仍无时间表 MBAChina 一再拖延之后,三联商社和三联集团之间关于“三联”商标归属问题的诉讼战终于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刻。
昨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联商社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并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庭审结束之后,三联商社董秘沈睿透露,庭审过程双方各持己见,确认“三联”商标所属权归谁所有暂无时间表。“不管‘三联’商标最终花落谁家,两个‘三联’并存的局面都不应该再这样继续下去了。”一位接近三联商社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诉讼直指商标所有权
相关资料显示,双方的诉讼纠纷起自今年3月。三联商社的律师在查询“三联”商标的续展情况时意外发现:三联集团在2008年6月25日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试图将该商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虽然最终因该品牌涉讼冻结导致转移未果,但这让三联商社意识到:一旦转移成功,也就意味着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之间就品牌使用的一切协议将成为一张废纸,不再具有约束力。这也正是三联商社诉讼请求直指 “三联”商标所有权的原因。
不过,三联集团却不这么认为。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升曾表示,“‘三联’的商标由三联集团依法拥有。三联家电的商标品牌是三联家电的骨干团队历经20余年倾力打造的,因而这一商标品牌与骨干团队是一脉相连、密不可分的。”
“鉴于条款”成最大争议
“我们同三联集团最大的争议就在于‘鉴于条款’的理解上。”沈睿告诉记者。在昨日的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 “鉴于条款”也是各执一词。
对于“三联”商标归属问题,三联集团认为商标所属及使用权是清晰的、明确的。其根据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开篇提出:“鉴于:1、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2、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并列明了许可范围,包括企业名称、商号、以特许连锁的形式许可他人等。同时规定,三联集团不再以直营、特许或其他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不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许可他人使用 “三联”商标。#p#分页标题#e#
三联集团坚持认为,“鉴于”部分是这一合同的前提条件,目前三联集团已经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一切相关合同自动失效。事实上,目前三联商社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
“‘鉴于’条款只是作为重组背景描述,并不具备约束力,‘三联’商标为三联集团许可上市公司永久无偿使用且独占使用。”沈睿表示。
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成律师认为,三联集团重组郑百文时,向证监会和上交所做出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将商标使用权无偿性、永久性并入后者,作为不可撤回的条款生效,对公司进行重组。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则认为三联集团的理由并不成立。张明指出,“鉴于”条款的内容只是“表明交易时三联集团的身份,是一种现状描述,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
代表三联集团的法律顾问孙宇也表示,“鉴于”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
上述人士均表示,由于现在的法律环境中,对此条款尚无定论,如何判定可能要提交一些有关重组的背景资料,揣测这一表述的真实意思表达,同时还要考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当时重组时的一些合同、公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批文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来还原事实!”张玉成表示。
对此,沈睿表示,目前已经向法院递交了相关的证据资料,“至于判决结果如何,还要看法官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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