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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