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修改交易所交易规则,涉重大异常波动处置措施-深市股票新规则新闻资讯
3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双发布通知,宣布修改交易所交易规则。
按照两所修订后的规则要求,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此外,因下列突发性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重大技术故障;
(四)重大人为差错;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上交所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二、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交所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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