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今日(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高。对于标的股票数量,上交所一直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

此次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主板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

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措施总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活力,提高相关股票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将积极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143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主板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本所主板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所现有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1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交所网站截图

来源 | 上交所网站

责编 | 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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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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