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接B136版)
公司预计 201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金额范围内,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永纪包装、雷孜机械、盈黔实业进行日常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决定,若超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严锡忠先生、张国明先生、赵春光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朋金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报告网络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6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届时,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琳先生;董事兼副总、董事会秘书汪培毅先生;独立董事张国明先生;财务部经理赵海燕女士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6-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定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288号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288号(上海迪利特大酒店)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
2、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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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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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5月1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赞成 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赞成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9、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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