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道路运输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布,将从8月5日起试行。

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商业布局,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商业服务改造完善,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是严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点位设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合理划定设摊区域

区人民政府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

完善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

设摊管理纳入“一网统管”

指导意见明确,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符合设摊方案的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公示制度等要求。参与设摊经营的应当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

各区、街道(镇、乡)要将设摊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开发务实管用的应用场景。加强信息实时共享,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从发现到派单处置的全链条业务流程,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绿色上海、东方网)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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